(2015年12月21日玉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周祖紅同志的玉林市人大農(nóng)業(yè)和農(nóng)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任命王仁中同志為玉林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免去其玉林市人大民族外事華僑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任命陳敏同志為玉林市人大民族外事華僑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二)
任命黃肖華同志為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龐琳同志的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徐偉康同志的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劉振清同志的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
免去涂振武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劉業(yè)萍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