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印發(fā)《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可支出的9項內容。我區(qū)成為全國首個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的省份
1 扶貧資金有了負面清單
在4月6日舉行的全區(qū)2017年脫貧攻堅推進大會上,《管理辦法》正式下發(fā)。據介紹,“十三五”期間,廣西要完成452萬貧困人口、5000個貧困村、54個貧困縣的脫貧摘帽。2016年,全區(qū)共籌集落實財政扶貧資金約188億元,約為2015年的4倍。
《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各級財政年度扶貧資金預算的增量要求。具體而言,自治區(qū)本級、百色市、河池市和片區(qū)縣、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應按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賀州市、來賓市、崇左市和自治區(qū)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按15%以上,其他市、縣按10%以上增列專項扶貧預算。
《管理辦法》還設立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在正面清單中,列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可用于5個基本方向。負面清單則明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可支出的9項內容。
自治區(qū)財政廳農業(yè)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以往的扶貧工作中,某些地方部門將財政扶貧資金用于平衡預算,或者基本支出,如工作人員的差旅費、辦公經費等,這種違規(guī)使用現象在扶貧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
2 可以先撥付資金再審計
《管理辦法》的出臺,充分給予各縣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自主權。
比如,允許各縣向扶貧項目預撥部分啟動資金,但預撥和按進度撥付的資金總額合計原則上不超過應付該項目補助總額的80%;對屯級道路、農村飲水安全鞏固工程、易地扶貧搬遷、扶貧產業(yè)開發(fā)等4類脫貧攻堅項目,竣工后可撥付至項目監(jiān)理部門審定完成投資的90%(不超合同價)。
同時,允許各縣靈活處理竣工決算審計工作時間。各縣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在項目報賬前實施竣工決算審計,或是先予以撥付資金再進行審計,以提高資金撥付速度。
3 資金運轉時間將縮短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在財政、審計評審環(huán)節(jié)進行了簡化,總投資規(guī)模低于100萬元的項目,不再開展財政評審。
針對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門工作效率不高、扶貧資金停留時間過長等問題,《管理辦法》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下達、審核、撥付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壓縮了工作時限。將自治區(qū)分配下達資金階段縮短了5日;各縣落實扶貧資金分配方案階段縮短了10日;辦理資金撥付階段的工作時限縮短了12日。扶貧資金運轉時間總體上縮短了近三分之一。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兩個清單
正面清單
可用于5個基本方向
●支持貧困地區(qū)和扶持對象發(fā)展生產及村集體經濟
●貧困地區(qū)和扶貧對象改善生產生活設施條件
●扶持對象提高技能
●向扶貧對象提供金融服務
●扶貧規(guī)劃編制和項目實施管理的必要支出
不可用于9項開支
負面清單
●行政事業(yè)單位基本支出
●購買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彌補企業(yè)虧損
●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其他與脫貧攻堅無關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