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南寧市興寧區(qū)法院、防城港東興市法院先后舉行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被判處十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玉蘇批·威力在南寧市結(jié)識被告人陳海明,經(jīng)商定,由被告人陳海明、鄒聲鴻幫忙帶玉蘇批·威力等4人從南寧市出發(fā)到東興市企圖偷渡去境外某國,每人的偷渡費用1.2萬元。21日中午,被告人陳海明、鄒聲鴻雇請一部商務(wù)汽車接上4名偷渡人員開往東興市,在途經(jīng)橫江邊境檢查站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
2013年12月24日,上思籍被告人黃文佳、鄒傳波、韋俊迪在得知被告人比拉力·依米提想偷渡出境后,以每人2000元的費用幫助其偷渡。同月26日凌晨,被告人黃文佳、鄒傳波、韋俊迪用兩輛面包車接送比拉力·依米提等人到達(dá)東興市,經(jīng)東興市北郊十二隊長發(fā)碼頭,鄒傳波與偷渡人員一起乘坐鐵殼船從界河北侖河偷渡出境,上岸后被境外警方查獲。12月27日,被告人鄒傳波、比拉力·依米提等4人被移交給中國東興邊防檢查站。
2014年2月11日20許,境外某國人員韋文年等7人坐船偷渡至中國境內(nèi)。2月12日,公安機關(guān)在南寧市仙葫開發(fā)區(qū)五合村將7人抓獲(其中1名為未成年人,另案處理)。
宣判會上,東興市法院對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被告人黃文佳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他1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南寧市興寧區(qū)法院對6名外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東興市法院院長李云鵬介紹,該院宣判的兩起案件,均為偷渡者在廣西結(jié)識當(dāng)?shù)?ldquo;蛇頭”,以高額報酬雇請“蛇頭”組織車手,規(guī)劃路線,運送偷渡者途經(jīng)東興,繞過當(dāng)?shù)剡吘硻z查站,實施偷渡行為。近年來,為打擊懲處偷越國境犯罪,切斷“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人員潛入潛出通道,該院由打擊偷渡者轉(zhuǎn)向深挖源頭,對偷越國境犯罪的組織者、運輸者進行重點打擊,形成長效機制。法院召開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旨在通過這種形式在全社會形成法律威懾,讓那些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不法分子不敢從東興、廣西過境。截至2014年9月29日止,該院共審理此類偷越國境犯罪11件37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